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能源集团宿迁发电有限公司国能宿迁公司涧南地面光伏电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验收单位:国家能源集团宿迁发电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宿宿迁市宿城区洋北国家能源集团宿迁发电有限公司涧南村干灰厂内
三、公示内容:验收报告(详见附件)
四、公示日期:2023年月7日27日至2023年8月23日(自信息发布起二十个工作日)
五、 联系方式:17805058310
链接:https://pan.quark.cn/s/e3cc3b0bae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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